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8號丨關于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申報相關事項的公告
2021年第118號
為便利企業(yè)申報和海關高效監(jiān)管,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申報和統計準確性,服務疫情防控大局,根據《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稅委會〔2021〕18號文印發(fā)),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進出口申報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關商品編號
(一)增列商品編號“30024100.11”,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原編號“30022000.11”停止使用。
(二)增列商品編號“30024100.19”,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原編號“30022000.19”停止使用。
(三)增列商品編號“38221900.20”,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測試劑盒”;原編號“30021500.50”、“38220010.20”及“38220090.20”停止使用。
(四)增列商品編號“40151200.00”,名稱為“硫化橡膠制醫(yī)療、外科、牙科或獸醫(yī)用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原編號“40151100.00”停止使用。
(五)增列商品編號“63079010.10”,名稱為“醫(yī)療或外科口罩”;增列商品編號“63079010.90”,名稱為“其他口罩”;原編號“63079000.10”停止使用。
(六)增列商品編號“90192010.10”,名稱為“有創(chuàng)呼吸機(整機)”;增列商品編號“90192010.90”,名稱為“有創(chuàng)呼吸機的零件及附件”;增列商品編號“90192020.11”,名稱為“具有自動人機同步追蹤功能或自動調節(jié)呼吸壓力功能的無創(chuàng)呼吸機(整機)”;增列商品編號“90192020.19”,名稱為“具有自動人機同步追蹤功能或自動調節(jié)呼吸壓力功能的無創(chuàng)呼吸機的零件及附件”;增列商品編號“90192020.91”,名稱為“其他無創(chuàng)呼吸機(整機)”;增列商品編號“90192020.99”,名稱為“其他無創(chuàng)呼吸機的零件及附件”;原商品編號“90192000.10”及“90192000.90”停止使用。
二、關于上述新增商品編號的成交計量單位申報要求
(一)商品編號“30024100.11”的成交計量單位按照“支”申報,代碼為“012”。
(二)商品編號“30024100.19”的成交計量單位按照“升”申報,代碼為“095”。
(三)商品編號“38221900.20”的成交計量單位按照“人份”申報,代碼為“170”。
三、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2月29日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9號丨關于執(zhí)行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
2021年第119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21〕18號)所附《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為準確實施政策,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主要內容
(一)進口關稅稅率。
1.最惠國稅率。
(1)根據稅則轉版和稅目調整情況,相應調整最惠國稅率及普通稅率。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七步降稅。
(3)對954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進口暫定稅率。
(4)對原產于塞舌爾共和國、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2.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xù)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xù)實施進口暫定稅率,稅率不變。繼續(xù)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稅率不變。
3.協定稅率及特惠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qū)已簽署并生效的自貿協定或優(yōu)惠貿易安排,繼續(xù)對17個協定項下、原產于28個國家或地區(qū)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
(2)根據《區(qū)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對日本、新西蘭等9個已生效締約方的RCEP項下原產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稅率,后續(xù)生效締約方實施時間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另行公布。按照協定“關稅差異”等條款規(guī)定,根據進口貨物的RCEP原產國來適用我國在RCEP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相應的協定稅率。同時允許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簡稱進口人)申請適用我國在RCEP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稅率;在進口人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情況下,允許其申請適用我國對與該貨物生產相關的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稅率。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對原產于柬埔寨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稅率。
(4)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guī)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協定無規(guī)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5)對與我國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xù)的安哥拉共和國等44個最不發(fā)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
(二)出口關稅稅率。
繼續(xù)對鉻鐵等106項商品實施出口關稅,提高黃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銅等2項商品的出口關稅。
(三)稅則稅目。
我國進出口稅則稅目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2022年轉版同步調整,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注釋進行調整。調整后,2022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930個。
(四)實施時間及其他。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guī)定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稅目、稅率以《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為準。
二、進出口通關有關事項
(一)《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
根據世界海關組織發(fā)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注釋》及相關修訂情況,海關總署對《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進行同步修訂,并調整部分翻譯內容,已發(fā)布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guī)范申報目錄》。
根據《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調整的關稅稅目、稅率內容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guī)范申報目錄》(2022年版)均可通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查詢,供通關參考。
(三)商品歸類決定及行政裁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9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guī)定》(海關總署令第252號)規(guī)定,因稅目調整等原因失效的商品歸類決定、行政裁定清單已發(fā)布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并動態(tài)更新。
(四)海關商品編號。
為有效實施2022年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進出口商品暫定稅率和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海關總署編制了《2022年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對應海關商品編號表》《2022年非全稅目進出口商品暫定稅率對應海關商品編號表》《2022年反傾銷、反補貼商品對應海關商品編號調整表》(見附件1—3)供有關企業(yè)申報參考,政策、措施適用范圍以《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及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公告內容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2年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對應海關商品編號表.pdf
2.2022年非全稅目進出口商品暫定稅率對應海關商品編號表.pdf
3.2022年反傾銷、反補貼商品對應海關商品編號調整表.pdf
海關總署
2021年12月27日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20號丨關于擴大洋浦保稅港區(qū)政策制度適用范圍的公告
2021年第120號
為進一步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支持海南深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海關總署決定將洋浦保稅港區(qū)監(jiān)管辦法和統計辦法等制度擴大適用到??诰C合保稅區(qū)和海口空港綜合保稅區(q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3號(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qū)監(jiān)管辦法〉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9號(關于洋浦保稅港區(qū)統計辦法的公告)等公告適用??诰C合保稅區(qū)和海口空港綜合保稅區(qū)。上述公告如有修訂,同步適用。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2月30日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21號丨關于2022年暫免征收加工貿易企業(yè)內銷稅款緩稅利息的公告
2021年第121號
為支持加工貿易發(fā)展,紓解企業(yè)困難,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業(yè)內銷申報時間為準),對企業(yè)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征收內銷緩稅利息。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2月31日

